元大金控 · 控股策略幕僚研究

資產管理執照與元大投信戰略佈局

精準聚焦 × 集團綜效 × 跨境機會
研究主軸:資管專法 聚焦:高資產族群需求落地 更新:2026 年 5 月 12 日

本報告聚焦範圍

嚴格鎖定:資產管理專法本身的內容,即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」的根本升級;聚焦於台灣高資產族群的真實需求如何透過全委升級落地。

不以為論述重點:(一)家族辦公室全套服務(台灣成熟度低,曲高和寡);(二)另類資產(PE、虛擬資產、藝術品等,台灣市場接受度低)。這兩類列為「次要追蹤」,不主導戰略。

排除:主動 ETF、共同行銷、TISA、VASP、REIT 改架構、百年信託、25% 持股、高雄專區試辦等近期配套政策(各有獨立法源,非本專法)。

本報告研究流程

  1. 資管專法的範圍界定
    釐清「資管專法」內涵與並行政策的邊界,確立論述紀律。
  2. 台灣高資產族群現狀與真實需求
    12.4 萬人、46 兆財富,需要的是穩健、傳承、跨境、信任,不是 PE 或家辦。
  3. 現行全委如何回應高資產需求
    法源限制、客戶結構、自然人僅 0.4%、元大投信未進前十。
  4. 資管專法已確定的內容
    真正屬於本專法、彭金隆或金管會明確背書的開放方向。
  5. 香港經驗的有限借鏡
    取規模量級與門檻設計,不照搬 PE / 家辦業務模式。
  6. A 軌道:聚焦已驗證市場的精準投入策略
    解讀台灣金融生態成熟分工,找出最具集團綜效的三條路徑。
  7. B 軌道:資管專法可能讓高資產更易進入的擴大
    客戶門檻、跨境彈性、業者範圍擴大,而非另類資產。
  8. 7 月底雛形觸發機制
    14 天評估流程與升級觸發條件。
  9. 結論與行動建議
    用 ETF 龍頭品牌承接 46 兆高資產財富的全委需求。
  10. 附錄:資料來源
    官方來源、SITCA 統計、SFC 報告。
PART 01

資管專法的範圍界定

1.1 資管專法的本質

一句話定位

資管專法 =「讓更多高資產族群進入全委體系」的制度升級,不是讓全委去做 PE / 家辦的曲高和寡轉型。

1.2 並行政策(僅為背景,非本專法)

下列政策雖屬亞資中心或金管會近期推動,但各有獨立法源,不屬於資管專法本身。本報告不混入專法分析。

並行政策法源狀態
主動式 ETF / 多資產 ETF證投信顧法2024/12 上路
基金 / 主動 ETF 單一持股 25%投信投顧法2026/4 上路
金控共同行銷鬆綁金控法子公司行銷管理辦法2026/7/1 上路
TISA 個人投資儲蓄帳戶獨立規範2025/7 上路
虛擬資產服務法(VASP)獨立專法2026 下半年
REIT 改採基金架構證投信顧法修正規劃中
連續受益人信託(百年信託)信託業法、遺贈稅法跨部會研議
高雄專區 16 項試辦業務金管會行政命令已試辦
OAMU 整合 OBU/OSU/OIU境外金融機構規範規劃中
高資產客戶銀行業務銀行業務管理辦法2020 上路

1.3 確定性分級制度

等級定義行動建議
A 確定彭金隆原話 / 金管會策略文件明確表態可寫入正式戰略
B 方向政策方向明確,具體內容未公布啟動研究,等雛形
C 類推從香港九號牌類推,無台灣官方背書追蹤觀察,不寫入承諾
PART 02

台灣高資產族群現狀與真實需求

2.1 高資產族群規模量級

指標數字來源
2026 高資產族(資產 3,000 萬以上)人數12.4 萬人中信 X BCG 2026 財富洞察
掌握財富規模46 兆元同上
銀行存款餘額(全國)54.9 兆(112 年)金管會 / 央行
超額儲蓄(112 年)3.38 兆(連 4 年逾 3 兆)主計總處
銀行財管 AUM(高資產 1 億+)1.49 兆金管會 113 年
台灣億萬富翁人數成長+70%工商時報 2026/4

2.2 台灣高資產族群的「真實需求」分層

根據 2026 中信 X BCG、PwC 家族企業調查、KPMG 台灣高資產報告綜合分析,台灣高資產族群的需求務實、保守、信任品牌,不同於香港或新加坡的家辦 / 對沖偏好。

需求說明與全委的關聯
穩健配置 追求年化 5-8% 穩定回報,不追求高風險 ETF + 債券股票組合,正是全委核心
稅務與傳承 遺贈稅、贈與規劃、保單組合 全委 + 信託組合,簡單實用
跨境配置 台商海外資產回流、子女海外資金管理 全委跨境彈性是關鍵
簡單透明 不喜歡複雜結構、看不懂的商品 全委月報、績效歸因清楚,易於信任
品牌信任 偏好國民級品牌(0050、0056、富邦金、國泰等) 元大 ETF 龍頭品牌天然優勢
流動性 不喜歡 lock 太久 全委隨時可贖,優於 PE / 對沖

2.3 戰略聚焦|資源優先配置在主流需求

下列需求在台灣高資產族群中屬於小眾或新興階段,本研究列為長期觀察,不作為短期戰略主軸。

需求類別台灣市場階段戰略定位
家族辦公室全套服務(報稅、傳承、行政) 新興階段(超頂級客戶, <1,000 戶) 長期觀察,隨市場成熟逐步佈局
另類資產(PE、Hedge、藝術品、虛擬資產) 新興階段 長期觀察,不作為論述主軸
對沖基金與衍生品策略 新興階段 長期觀察
跨境離岸結構(BVI、開曼) 結構性下降(CRS 後) 順勢推動「留財台灣」

台灣高資產族群的需求本質上是「精緻版的大眾化需求」:穩健 + 傳承 + 跨境 + 信任,而不是香港 / 新加坡式的「複雜結構 + 另類資產 + 全套家辦」。資管專法的戰略價值,在於讓 46 兆財富中目前在銀行存款、保單、自選基金的部分,進入全委體系,而非另闢戰場做 PE。

PART 03

現行全委如何回應高資產需求

3.1 法源與業務界線

現行全委依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第 5 條第 10 款及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》,核心限制:

面向現行限制對高資產族群的進入障礙
業者類別限投信、投顧、信託銀行客戶從券商、保險業者管道接觸有限
資產類別限證券、相關商品對主流需求影響不大
客戶最低委託金額NTD 500 萬以上偏高,中產偏上的高資產族(資產 3,000 萬-1 億)進場意願受限
資產保管必須由銀行保管結構性合理,無需改變
跨境彈性受外匯限制海外台商配置不便
業務性質代客操盤,具決策權合理,符合高資產需求

3.2 全委市場全景(2026/4 SITCA 統計)

客戶類別規模(NTD)佔比
政府機關所屬基金2.55 兆42%
投資型保單(類全委)1.73 兆29%
本國法人1.60 兆27%
外國法人1,369 億2%
本國自然人212 億0.4%
集合管理帳戶22 億0%
合計6.04 兆100%

關鍵數字:本國自然人全委僅 212 億,對應 12.4 萬高資產族與 46 兆財富。滲透率 0.046%——顯示全委制度從未真正觸及一般高資產族群。這 46 兆的高資產財富,目前大多停在銀行存款、自選基金、投資型保單、股票自操。這是元大切入的最大藍海。

3.3 投信全委規模排名(含結構真相)

排名投信全委規模(NTD)規模主要來源(推測)
1國泰投信1.55 兆國泰人壽類全委 + 政府基金代操
2野村投信6,565 億外資法人代操 + 機構客戶
3安聯投信5,943 億壽險類全委保單
4復華投信4,834 億政府基金 + 機構法人
5台新投信4,814 億金控通路 + 類全委保單
6統一投信3,149 億法人 + 部分私募
7聯博投信2,215 億外資固收法人
8瀚亞投信2,125 億外資法人
9摩根投信1,862 億外資法人
10滙豐投信1,082 億銀行系法人代操
元大投信未進前十

排名的真相:Top 10 投信全委規模的主要來源,幾乎全是機構代操——政府基金(2.55 兆)、類全委保單(1.73 兆)、本國法人(1.60 兆)三大塊合計佔全委市場 98% 以上。沒有任何一家投信「真正進入高資產自然人全委」(整個市場才 212 億,分散到多家投信)。

戰略意涵:對手領先元大的不是「服務高資產的能力」,而是「機構代操關係」。在高資產自然人全委這個新賽道,Top 10 與元大都站在同一起跑線。

3.4 元大的真實戰略位置:不是落後追趕,是先發開創

重新定位

原本「未進前十」的描述容易誤導為「元大落後」。實際上:

  • Top 10 領先的是機構代操業務,不是高資產自然人服務
  • 台灣自然人全委整體僅 212 億,分散到多家投信
  • 高資產自然人全委市場目前是「無人之地」
  • 元大不是要擠進機構代操前十,而是要開創高資產自然人全委這個新戰場

元大獨家先發優勢:

(一)品牌:0050 / 0056 是台灣高資產族最熟悉、最信任的資產管理品牌——對手沒有對等的品牌資產。

(二)通路:元大證券 146 家分公司 + 元大銀行 149 家分行,觸達高資產族廣度第一。

(三)業務齊備:元大金控五子公司(投信、證、銀、期、壽)橫跨業者類型,專法後跨業整合最完整。

戰略定位:元大選擇「開創高資產自然人全委市場第一」為主軸,以集團綜效服務真實高資產需求,而非追求機構代操規模。

PART 04

資管專法已確定的內容

A確定
B方向確定 / 細節未明
編號等級內容出處
S1A 建立「資產管理執照」新制度 金管會策略文件、彭金隆 2026/5 發言
S2A 業者範圍擴大:銀行信託、券商、投信投顧、期貨商、保險業者皆可申請 彭金隆原話
S3A 業務本質為全委代操(類似全委概念,業者具決策權) 彭金隆原話
S4A 整合租稅誘因與跨部會配套 金管會策略文件
S5B 資產範圍將擴大(具體未明) 彭金隆「更多元資產」
S6B 客戶結構擴大(具體未明) 金管會策略文件「人」面向

剝離並行政策後,資管專法本身「真正確定」僅 S1~S4 四項原則性方向。具體業務範圍、資產類別、客戶門檻、收費結構等實質內容,須等 7 月底雛形。

PART 05

香港經驗的有限借鏡

定位:香港九號牌規模驚人(HKD 35.1 兆 AUM),但其業務組合的「PE + 家辦 + 對沖」對台灣市場成熟度而言曲高和寡。本章僅取規模量級與門檻設計的啟發,不深入借鏡業務模式。

5.1 取「規模量級」對比,證明全委體系的潛力

項目香港台灣差距
AWM 總 AUMHKD 35.1 兆(≈ NTD 140 兆)全委 6.04 兆23 倍
持牌資管法團2,212 家(投信 39 家)57 倍
私人銀行 / 私人財富HKD 10.4 兆銀行高資產 AUM 1.49 兆27 倍
本地客戶 AUM 占比37%~98%結構差異

5.2 取「門檻設計」啟發,不取「業務模式」

香港設計對台灣全委的啟發是否適用
業者類型完全開放(Type 9) 銀、券、投信、期、保皆可申請資管執照 適用,專法方向一致
客戶最低委託金額無強制下限 客戶門檻可考慮從 NTD 500 萬下調 適用,有助高資產族下沉
Small 9 不持客戶資產,精品資管低門檻 降低新業者進入門檻 適用
業務範圍含 PE / 對沖 / 虛擬資產 不適用,台灣高資產族成熟度低
家族辦公室全套服務(3,380 家) 不適用,台灣家辦市場<1,000 戶
借鏡紀律

香港模式的價值,在於證明「業者擴大 + 門檻下調」可催生 23 倍規模成長。台灣應抓住這個結構性啟發,但不應照搬香港的 PE / 家辦 / 另類資產業務組合,因為台灣高資產族的真實需求結構不同。

PART 06

A 軌道|聚焦已驗證市場的精準投入策略

A 軌道核心邏輯

台灣金融商品成熟、財管制度完備,是台灣金融市場的結構性優勢。元大的最高綜效戰略,是把「已驗證的高資產財管市場」做得更深、更精,讓全委發揮獨特價值,而非另起爐灶開創新事業。

6.1 市場結構解讀:全委 212 億的「位置意義」

自然人全委規模 212 億,看似小,實則是台灣金融市場成熟分工後的精準位置。理解這個位置的四個面向,有助於元大找到最具綜效的投入點:

面向市場現象對元大的啟發
客戶偏好 台灣高資產族多為企業主 / 投資老手,偏好自主決策 產品設計應給客戶「掌握感」,而非「完全交付」
工具生態 類全委保單、銀行私行、自選 ETF、特金信託各司其職 找出「現有工具未完整覆蓋」的精準位置
跨境分工 跨境財管被新加坡、香港承接 跨境彈性開放後,台灣業者有承接空間
業者重心 投信過去聚焦公募基金 / ETF,服務最大客群 專法後業者可以重新評估全委的戰略價值

6.2 台灣高資產財管生態圖譜

46 兆高資產財富已由六大成熟工具完整承接,每項工具各自服務明確客群:

工具規模 / 證據主要服務角色
銀行高資產財管 AUM(資產 1 億+) 2024 年 1.41 兆,客戶 11,828 人,年增近 70% 超高資產族的諮詢式管理(客戶自主決策 + 銀行執行)
類全委保單(投資型保單) 1.73 兆,門檻僅 10-30 萬 中產偏上代操需求(低門檻 + 保險包裝)
境內 / 境外公募基金 境內 8.67 兆 + 境外 4.28 兆 = 12.95 兆 自選組合的主動配置者
ETF 與股票自操 0050 + 0056 受益人數百萬 自主決策的高資產族
銀行存款 54.9 兆(全國),超額儲蓄連 4 年逾 3 兆 避險與流動性需求
海外配置 台灣高資產 76% 已布局境外;新加坡 4.1 兆 USD AUM 跨境財管(目前由新加坡、香港主導)

生態啟示:台灣金融市場分工清晰,每個客群都有成熟工具服務。元大應該的不是「另闢戰場」,而是找到生態圖譜中最具元大綜效的精準位置。最具綜效的位置出現在三處:(1)集團內部已驗證的類全委保單;(2)銀行高資產 AUM 中可代操客群;(3)專法後可能打開的跨境市場。

6.3 全委的核心價值定位

在台灣成熟金融生態中,全委有明確的核心價值,但需要精準定位才能發揮綜效。逐項解析全委相對於其他工具的價值位階:

高資產族需求現行成熟工具全委的價值定位
穩健配置 ETF、債券、自組組合 輔助型:可作為現有工具的精緻化升級
主動選股 自選 + 投顧建議 + 主動式基金 輔助型:適合不想花時間決策的客戶
客製組合管理 銀行特金信託 + 私行諮詢 差異化:全委有「全自動再平衡」優勢
海外資產配置 境外基金、複委託、OBU 輔助型:需配合跨境彈性才有獨特性
傳承規劃 信託、保單組合 互補型:全委可作為信託的投資工具
稅務規劃 信託 + 專業顧問 互補型:不直接相關
低門檻代操 類全委保單(10-30 萬) 核心型:類全委保單本身即是全委的廣義應用
全自動再平衡 類全委保單、Robo 核心型:全委的天然優勢
善良管理人義務 各業者已具備 同等:制度保障已普及
跨境管理(海外台商回流) 現行受限 獨特優勢:資管專法跨境彈性開放後,全委可成為「留財台灣」的核心工具

全委的真實價值:在台灣成熟生態中,全委的價值不在「替代」現有工具,而在「整合」與「升級」——透過全自動再平衡、跨境彈性、集團綜效,讓現有工具的客群獲得更精緻的服務。專法的跨境彈性,是讓全委從「整合工具」升級為「留財台灣的核心引擎」的關鍵。

6.4 商機三劇本|跨境彈性是核心變數

劇本假設商機規模(估)元大策略
進取劇本 專法跨境彈性大開,海外台商資金回流;業者擴大讓銀行 / 券商加入全委,擴大客戶接觸 5-10 年成長到 3,000-5,000 億 積極投入,搶先發優勢
穩健劇本 專法擴大但跨境彈性有限,本地市場精緻化擴大 5 年內成長到 500-1,000 億 精準投入,聚焦差異化產品
保守劇本 需求結構穩定,專法上路後規模穩步成長 5 年內成長至 300-500 億 集團內整合為主,把全委做為集團服務的精緻化引擎

6.5 元大三大精準路徑|做深已驗證市場

戰略原則:元大的最高綜效投入,出現在「已驗證市場的精準位置」,而非「憑空開發新客群」。以下三條路徑,皆建立在真實市場基礎上,具備可預期回報。

路徑內容綜效基礎
路徑一
集團內整合(類全委保單)
提升元大人壽類全委保單委託元大投信比重,從現有比重 → 主導地位 類全委保單 1.73 兆是已驗證市場,集團內整合即可創造規模,綜效最高
路徑二
銀行私行 AUM 內導全委
盤點元大銀行高資產客戶中有「代操」傾向者,導流至元大投信全委 銀行私行 1.41 兆是真實高資產池,綜效轉化比新開發容易
路徑三
跨境機會準備
觀察 7 月底專法跨境彈性開放程度;若開放,結合元大銀 OBU 推海外台商「資金回流 + 全委管理」 把外流到新加坡、香港的台灣財富拉回,是專法真正創造的新商機

6.6 元大綜效 KPI|衡量集團整合深度

時程核心 KPI
2026 年底 元大人壽類全委保單委託元大投信比重 → 顯著提升;銀行私行可導流全委客戶名單建立完成
2027 年底 集團整合的「廣義全委」(含類全委保單) → 與外部投信並駕齊驅
2028 年底 專法跨境彈性明朗後,啟動海外台商全委(視開放程度決定投入規模)

6.7 戰略原則確立

精準聚焦原則

元大的戰略不在於「為了專法開放而調整業務」,而在於「在已驗證市場上做出最高綜效」。集團整合 + 銀行私行內導 + 跨境機會準備,這三條路徑都建立在真實市場基礎上,具備可預期回報,是最符合元大資源配置邏輯的戰略選擇。

PART 07

B 軌道|資管專法可能讓高資產族更易進入的擴大

B 軌道定義

從香港九號牌啟發、7 月底專法雛形公布後才能確認的擴大項目。重點是「客戶端」如何更易進入全委,而不是「資產端」擴張到另類。

7.1 主要追蹤|讓高資產族更易進入全委

編號等級追蹤項目對高資產族的影響
T1A 業者類型擴大為銀、券、投信、期、保 客戶從各種通路皆可接觸全委
T2C 客戶最低委託金額下調(現 NTD 500 萬) 關鍵:讓資產 1,000-3,000 萬的中產偏上高資產族進場
T3B 跨境客戶代操彈性(海外台商、美籍華人) 關鍵:海外台商資金回流配置
T4B 跨境資產配置(海外債、海外 ETF) 客戶配置更完整
T5C 收費結構彈性化 提升業者彈性,有助商品多元化
T6C 採類香港 Small 9 雙軌(降低新業者門檻) 影響業界競爭結構

7.2 次要追蹤|台灣成熟度低,僅監看

下列項目不主導戰略,僅在專法明確採納且市場成熟度提升後考慮。

編號等級項目不主導戰略的原因
N1B 全委可投資 PE / Pre-IPO 台灣高資產族接受度低
N2C 全委可投資虛擬資產 市場接受度低、VASP 法另行規範
N3C 全委可投資對沖、藝術品、另類資產 市場推廣不易
N4C 家族辦公室全套服務整合於同一執照 台灣家辦市場<1,000 戶,曲高和寡

7.3 B 軌道應對姿態

項目類別應對方式
主要追蹤(T1-T6) 7 月底雛形公布後 14 天內完成比對,啟動商品 / 通路調整
次要追蹤(N1-N4) 僅監看;不投入資源研究商品,除非市場接受度顯著提升
PART 08

7 月底專法雛形觸發機制

8.1 14 天評估流程

動作產出
D+0專法觀察小組緊急集結初步條文摘要
D+1 ~ D+3比對「主要追蹤」(T1-T6)客戶端擴大採納情況
D+4 ~ D+7對採納項目推估時程與資本要求商機優先序
D+8 ~ D+10對元大組織做匹配分析是否需增資、是否新設子公司
D+11 ~ D+14提報集團董事會應對方案正式戰略升級提案

8.2 升級觸發條件

若雛形採納以下項目,立即啟動 A 軌道商品升級:

8.3 不確定性管理

原則具體做法
不過度承諾對外文宣以 A 軌道(現行全委)為主
不錯過先機A 軌道立即推進,把元大 ETF 品牌延伸的全委規模做大
不追風潮家辦、PE、另類等若不在台灣高資產族真實需求中,不投入
滾動修正每月一次資管專法進度檢視
PART 09

結論與行動建議

核心結論

議題結論
專法本質全委制度的根本升級,讓現行制度更具彈性、業者範圍更廣、跨境管理更有空間
市場結構洞察台灣金融商品已高度成熟、財管制度建制完備,46 兆高資產財富已由六大工具完整服務。這是台灣金融市場的結構性優勢
全委的精準位置全委的價值在於「整合與升級」現有工具,而非替代;最具元大綜效的位置出現在「集團內部整合」與「跨境機會」兩處
戰略選擇聚焦三條已驗證路徑:(1)集團整合(類全委保單 1.73 兆基礎);(2)銀行私行 AUM 內導(高資產 1.41 兆基礎);(3)跨境機會準備(專法 7 月底明朗後啟動)
商機三劇本進取(跨境大開,5-10 年 3,000-5,000 億)/穩健(本地擴大,5 年 500-1,000 億)/保守(穩步成長,5 年 300-500 億)
專法的核心變數跨境彈性是專法最具新增需求創造潛力的位置——讓元大可承接外流到新加坡、香港的台灣財富
資源配置原則把資源放在「已驗證市場做深做精」,而非「憑空發想新事業」。集團綜效是元大的最大優勢
B 軌道優先序客戶端擴大(特別是跨境彈性)為主要追蹤;資產端擴大為次要監看

2026 年精準優先行動

優先序行動負責
P0盤點元大投信現有全委規模、客戶結構(自然人 vs 機構占比);盤點元大銀行高資產 AUM 中可導流全委的客群集團幕僚
P0集團內部整合:元大人壽類全委保單提升委託元大投信比重,放大已驗證市場的綜效元大人壽 + 元大投信
P0銀行私行 AUM 內導全委:從元大銀行高資產客戶中切出代操客群,提供精緻化服務元大銀行 + 元大投信
P1觀察 7 月底專法雛形,特別關注「跨境彈性」開放程度;若採納,啟動海外台商全委產品設計策略幕僚
P2新事業投入按專法明朗度滾動評估,以已驗證市場成果為基礎,而非預先承諾

待釐清(內部資料)

附錄:資料來源

資管專法(A 級依據)

台灣高資產族與全委

香港九號牌(對比規模)

元大集團